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簡易辦法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
如果銷售額含稅則應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
計算公式
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舉例:
甲商店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4年8月取得零售收入總額12.36萬元。計算該商店8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2014年8月取得的不含稅銷售額:
12.36÷(1+3%)=12(萬元)
8月應繳納增值稅稅額:
12×3%=0.36(萬元)
小規模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售額中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