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重復繳納養老金的原因有哪些呢?接下來呼市社保公積金代辦帶您了解一下:
歷史原因
我們的常識性的知識宣傳不到位,目前我們的各個城市的使用的參保信息網絡不互通,也有個別人以為多交幾份,就能多領幾份。在多個單位掛職,農民工進城務工,造成有很多人重復繳納社保金,在領取的時候,發生重復領取。
那么重復領取違法嗎?
不違反,但違規
那么我們重復繳納過某幾年的怎么辦?
對于重復領取企業職工養老金的處理依據:按照人社部《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實施之后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系并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余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對于重復領取企業職工養老金和城鄉居民養老金的處理依據: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重復領取城鄉養老保險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34號)要求,對于同時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負責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核定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金額,通知參保人員退還,參保人員退還后,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
現在還在重復參保,沒退休的親們,請不要再重復繳納了,沒用的,而且退費的時候只退個人賬戶余額部分,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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